一、学校概况
1.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2.学校代码:10424
3.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大学
5.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
6.就读地点:第二学士学位录取的学生在泰安校区就读
二、组织机构
1.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相关重大事项。
2.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3.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第二学士学位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督。
三、招生计划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修业年限 |
招生计划 |
学位授予门类 |
120103 |
工程管理 |
2 |
190 |
工学 |
备注:工程管理专业学位授予类别为管理学或工学,山东科技大学授予学位类别选择为“工学”。
四、招生范围与报名条件
(一)招生范围
1.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毕业生;
2.山东科技大学2021年(含)以来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目前未就业的往届生。
(二)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2.身体健康。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根据教育部等部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实施。
3.学生原本科专业与学校工程管理本科专业分属不同学科门类,或属于同一学科门类、但不属于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类。
五、报名与初审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6月23日上午9:00至6月27日上午12:00
2.报名材料:
请将以下材料(1)-(7)PDF版扫描件和材料(8)EXCEL版,以“姓名+原学院+原本科专业”文件夹命名,打包压缩发送至邮箱zsb@sdust.edu.cn,所有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述报名环节,未按上述规定时间完成的,视为放弃本次招生资格。报名信息不全者,审核不予通过。
(1)由本人手写签名的《山东科技大学2023年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考试报名表》(PDF格式)(附件1);
(2)个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PDF格式);
(3)第一学士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在线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
(5)本科期间完整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PDF格式);
(6)全国大学生英语考试(CET-4/6)证书;
(7)个人近期证件照。照片文件采用JPG 格式,以“姓名+原本科专业”命名。数字化图像文件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300dpi,24位真彩色。应符合JPEG标准,压缩品质系数不低于 60,压缩后文件大小一般在 20KB 至 40KB,文件扩展名应为JPG。人像在图像矩形框内水平居中,左右对称。头顶发际距上边沿50像素至110像素;眼睛所在位置距上边沿200像素至300像素;脸部宽度(两脸颊之间)180像素至300像素;
(8)山东科技大学2022年第二学士学位考生报名汇总表(EXCEL版)(附件2)。
(二)初审
报名结束后,学校组织审核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并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公示。
六、考核与录取
(一)考核
1.考核时间:2023年7月4日
2.初审合格考生有资格参加学校考核,考核形式为综合素质面试,面试地点为青岛校区。
3.考察考生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及对所报专业兴趣爱好、认知程度等。
(二)录取
1.录取依据为考生面试成绩,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考生面试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本科期间成绩。
2.拟录取考生名单在学校本科招生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形成录取简明登记表,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
1.报名和面试环节不收取任何费用。
2.学费实行学分制收费,收费标准与普通高考录取的工程管理本科专业相同。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
八、培养与毕业
(一)学生管理
第二学士学位学制两年,全日制学习,纳入高校学籍管理系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在校期间,不得申请转专业;学生管理、教学管理、学生资助、收费管理等方面参照工程管理专业本科生执行。
(二)人才培养
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照学校制定的专业培养方案进行修读,修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原则上不安排专业实习。
(三)毕业证书
凡在修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毕业和授予学士学位要求的,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达不到毕业要求的,不再延长学习时间,亦不实行留级制度,可发结业证书。对退学学生,学校发给肄业证书或写实性学习证明。
第二学士学位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按现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管理办法颁发。毕业证书上注明第二学士学位的专业名称、学习时间等内容;学位证书上明确标识“第二学士学位”字样。
(四)就业派遣
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按当年应届生身份派遣并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学生如中途退学,对于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退学当年应届本科毕业生身份派遣;以往届毕业生身份入学的,按现行相关规定办理派遣手续。
九、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3.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4.考生应本着“诚信”的原则提供真实准确的报名申请材料,对查实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我校依照相关规定取消其相应资格,并将相关情况通报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7554(周一至周五的8:30-11:30和14:30-17:00)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本简章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